寄存近百瓶啤酒,超期被KTV“没收”?律师:商家内部规定属无效条款

日期:2024-06-14 11:29:43 作者:admin 浏览量:67

“去KTV消费,没喝完的酒寄存在店里,现在想取出来,商家却告诉我超期了,无法归还。这些酒明明是我买的,怎么说没就没了?”近日,市民黄女士遇到这样一件糟心事。与商家协商未果,她拨打12315投诉。

消费者

寄存的酒超期取不回来

黄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几次到欢唱KTV古地石店唱歌,其间在包厢里点了啤酒,临走时还剩不少没喝完,便让客户经理帮忙寄存。

黄女士提供的会员小程序截图显示,去年7月和9月,她累计在这家KTV存了96瓶啤酒。小程序上显示目前已过期。

“当时对方告诉我,可以存半年,如果到时候没空来取,打个电话就可以续存。”黄女士说,然而,今年6月1日,她再次到这家KTV消费,想取出自己存的啤酒,服务员却表示,她存的酒已超过寄存期限,无法提取。

对此,黄女士十分不解,她说:“酒是我真金白银买的,即便有存酒期,商家也应该提醒我及时领取或续存,而不是直接‘扣掉’。”

“虽然我错过了续存时间,但是商家怎么可以不经我同意,自行处理我买的酒呢?这是不是‘霸王条款’?”黄女士认为商家此举不合理,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与KTV的客户经理几次沟通,依然没能取回自己寄存的酒,6月7日,黄女士拨打12315投诉。

商 家

已提前告知,无法归还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该KTV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为消费者存酒时,都会提醒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来取。如果超过期限,按规定是无法归还的。

黄女士告诉记者,6月12日下午,12315热线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商家已尽到口头告知义务,提前告知她酒水有寄存限期。商家提出,愿意赠送30瓶啤酒给她作为补偿。对此,她表示不接受。

昨日下午,黄女士告诉记者,她接到短信,12315已终止调解,建议她可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律 师

商家内部规定属无效条款

对此,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子龙认为,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以内部规定酒水保存超出期限为由拒绝客户提取,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对其购买的酒水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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