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 呼和浩特4商家被罚40.5万

日期:2022-10-31 16:45:55 作者:admin 浏览量:132

3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呼和浩特4商家因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被罚款40.5万元。

赛罕区市场监管理部门对鸿雁蔬菜水果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存在网上配送价格明显高于现场售价的行为。其中,现场售价4元/公斤的土豆,网上售卖7.6元/公斤;10元/公斤的莜麦菜,网上售卖23.2元/公斤;7元/公斤的青椒,网上售卖19.2元/公斤;9元/公斤的韭菜,网上售卖20元/公斤。

斑马生鲜线上销售商品价格同样明显高于疫情开始前的价格。其中,9月28日前14元/公斤尖椒,现售价26.4元/公斤;9元/瓶的海天上等蚝油,现售价为19元/瓶;4.5元/桶的康师傅方便面,现售价为8元/桶;4元/瓶的农夫山泉(1.5升),现售价为8元/瓶。

另外,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内蒙古红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的水果蔬菜包价格为108元/包,价格偏高。经查,该公司为赛罕区抗疫网上食品配送企业,从疫情开始为市民提供蔬菜水果包,价格分别为58元、88元、108元,分别配置品种、数量不等的蔬菜与水果,但均以包为单位定价,未向消费者详细标明每种单品的具体价格,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内蒙古正北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同样被举报线上销售蔬菜包价格偏高。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水果蔬菜包同样以包为单位定价,未向消费者详细标明单品的具体价格,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部门对鸿雁蔬菜水果超市、斑马生鲜哄抬价格案,各罚款10万元;对内蒙古红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案罚款20万元;对内蒙古正北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罚款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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